← 返回列表
生效中

海岸巡防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海岸巡防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海岸巡防
🏛️
Authority
海洋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6-21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人員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實施之檢查、出示文書資料、停止航行、回航、登臨或驅離之命令,不得規避...

📝 內容

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人員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實施之檢查、出示文書資料、停止航行、回航、登臨或驅離之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違反前項規定者,海巡機關人員得以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罰則

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人員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實施之檢查、出示文書資料、停止航行、回航、登臨或驅離之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違反前項規定者,海巡機關人員得以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