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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7 條

📜
法律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條款號
第 297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Hierarchy Path
第 十二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1-01 最後修訂: 2024-08-01
📋 條文摘要

雇主對於有害物、生物病原體或受其污染之物品,應妥為儲存,並加警告標示。 為避免發生污染物品洩漏或遭尖銳物品穿刺,前項生物病原體或受其污染物品,應使用防...

📝 內容

雇主對於有害物、生物病原體或受其污染之物品,應妥為儲存,並加警告標示。
為避免發生污染物品洩漏或遭尖銳物品穿刺,前項生物病原體或受其污染物品,應使用防止洩漏或不易穿透材質之容器盛裝儲存,且其盛裝材料應有足夠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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