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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2 條

📜
法律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條款號
第 312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Hierarchy Path
第 十二 章/第 三 節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1-01 最後修訂: 2024-08-01
📋 條文摘要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依下列規定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 一、應足以調節新鮮空氣、溫度及降低有害物濃度。 二、其換氣標準如下:...

📝 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依下列規定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
一、應足以調節新鮮空氣、溫度及降低有害物濃度。
二、其換氣標準如下:
┌─────────────────┬──────────┐
│工作場所每一勞工所佔立方公尺數 │每分鐘每一勞工所需之│
│ │新鮮空氣之立方公尺數│
├─────────────────┼──────────┤
│未滿五.七 │○.六以上 │
├─────────────────┼──────────┤
│五.七以上未滿十四.二 │○.四以上 │
├─────────────────┼──────────┤
│十四.二以上未滿二八.三 │○.三以上 │
├─────────────────┼──────────┤
│二八.三以上 │○.一四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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