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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8 條

📜
法律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條款號
第 318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Hierarchy Path
第 十二 章/第 五 節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1-01 最後修訂: 2024-08-01
📋 條文摘要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之特殊作業時,應置備該勞工洗眼、洗澡、漱口、更衣、洗滌等設備。前項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刺激物、腐蝕性...

📝 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之特殊作業時,應置備該勞工洗眼、洗澡、漱口、更衣、洗滌等設備。前項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十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沖淋設備。
二、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盥洗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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