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大氣環境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6-12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者或進口商應於該設備或設備總成上標示明顯可見不易毀損之辨識號碼或型號。

📝 內容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者或進口商應於該設備或設備總成上標示明顯可見不易毀損之辨識號碼或型號。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