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第 5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1-24
菸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菸酒稅︰ 一、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者。 二、運銷國外者。 三、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 四、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或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