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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資源循環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1-06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廢棄物清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 二、全國性廢棄物清理法規之訂定及釋示。 三、全國性廢棄...

📝 內容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廢棄物清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
二、全國性廢棄物清理法規之訂定及釋示。
三、全國性廢棄物清理工作之督導、獎勵、稽查及核定。
四、全國性廢棄物清理人員之訓練及管理。
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政策之訂定及督導。
六、廢棄物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及管理。
七、全國性廢棄物清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
八、廢棄物清理之國際合作及科技交流。
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督導。
十、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同意。
十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管理及運作。
十二、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廢棄物清理之協調及督導。
十三、其他有關全國性廢棄物清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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