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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07-29
📋 條文摘要

事業廢棄物除於廠(場)內再利用者外,其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事業自行清除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 二、再利用機構清除或...

📝 內容

事業廢棄物除於廠(場)內再利用者外,其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事業自行清除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
二、再利用機構清除或再利用機構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
三、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
四、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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