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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07-29
📋 條文摘要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本辦法進行事業廢棄物之清運及再利用者,應將其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

📝 內容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本辦法進行事業廢棄物之清運及再利用者,應將其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留供查核。
前項紀錄之申報,其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之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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