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第 5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 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經營許可事項。 三、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四、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五、有關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 六、棧埠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七、旅客服務事項。 八、棧埠業務調派申請事項。 九、客戶服務事項。 十、資訊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十一、法制業務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