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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3 條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3 條|水利|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3-12-03

內容

自來水工程設施之配置,應就下列事項檢討比較後選定最佳方案: 一、適合地勢。 二、建設及管理均安全而容易。 三、建設費及維持管理費便宜。 四、有利於都市將來之發展,並與都市計畫相配合。 五、取水、淨水、配水等各項設備之位置,須適合於發揮各該設備之機能。 六、對地震、颱風、洪水等災害具有高度之安全性。 七、與原有設備能相互配合。

相關法律條文 -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 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9 條)
  •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1 條(第 1 條)
  •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4 條(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