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4-2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2-31
醫療機構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或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發生重大醫療事故者,應依醫療法二十六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三十四條、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