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 5 條
最後修訂:
2023-02-08
📋
條文摘要
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申請經所...
📝 內容
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申請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合格,並派員實地查核營業場所符合前條規定者,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發給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
前項申請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合格,並派員實地查核營業場所符合前條規定者,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發給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