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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原子能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9-10-30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核子原料之輸入,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輸出國之產地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輸...

📝 內容

核子原料之輸入,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輸出國之產地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輸出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輸入許可,得合併申請第三條之持有或使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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