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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5-03
📋 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驗證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二、產品驗證:指...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驗證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二、產品驗證:指對產品執行公正獨立之符合性評鑑,以證明廠商所產製之產品符合指定之標準及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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