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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5-03
📋 條文摘要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檢具之文件不符合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 內容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檢具之文件不符合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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