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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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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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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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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1-14
📋 條文摘要

藥廠各部門負責人、督導人員及員工均應具備適當之學識、經驗,並接受參與執行本準則之實務訓練。 無菌作業場所之工作人員,並應接受有關專業訓練。

📝 內容

藥廠各部門負責人、督導人員及員工均應具備適當之學識、經驗,並接受參與執行本準則之實務訓練。
無菌作業場所之工作人員,並應接受有關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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