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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金融機構合併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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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12-09
📋 條文摘要

金融機構之合併,依本法之規定。 非屬公司組織金融機構之合併,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準用企業併購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規定。 金融機構依其他法律規定由接管...

📝 內容

金融機構之合併,依本法之規定。
非屬公司組織金融機構之合併,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準用企業併購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規定。
金融機構依其他法律規定由接管人或清理人為合併者,其合併之程序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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