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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3-2 條

📜
法律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3-2 條
📂
分類
產業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1-07
📋 條文摘要

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或第十九條之一規定者,應於取得股票時選擇適用緩課,並就取得股票全數緩課所得稅。但股票定有限制轉讓期間者,於可處分日時選擇適...

📝 內容

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或第十九條之一規定者,應於取得股票時選擇適用緩課,並就取得股票全數緩課所得稅。但股票定有限制轉讓期間者,於可處分日時選擇適用緩課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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