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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能源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3-09-1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實施三日前通知其用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對公用天然氣事業減供用量者,應於五日前通知之。 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

📝 內容

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實施三日前通知其用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對公用天然氣事業減供用量者,應於五日前通知之。
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停止實施一日前通知其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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