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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12-30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劣菸、劣酒之回收銷毀作業,由各該菸酒製造、進口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批發及零售業者應配合回收。

📝 內容

劣菸、劣酒之回收銷毀作業,由各該菸酒製造、進口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批發及零售業者應配合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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