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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12-30
📋 條文摘要

責任廠商應依回收菸酒對民眾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分為二等級: 一、第一級:指對民眾可能造成死亡或健康之重大危害者。 二、第二級:指前款以外,其他對民...

📝 內容

責任廠商應依回收菸酒對民眾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分為二等級:
一、第一級:指對民眾可能造成死亡或健康之重大危害者。
二、第二級:指前款以外,其他對民眾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之虞者。
責任廠商執行第一級菸酒回收作業時,應配合檢察官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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