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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12-30
📋 條文摘要

責任廠商應建立適當之編組,負責回收與銷毀時機評估、計畫研擬、執行監控及完成後彙總報告。 前項編組應置召集人一人,於菸酒回收原因發生時,召集相關部門為之...

📝 內容

責任廠商應建立適當之編組,負責回收與銷毀時機評估、計畫研擬、執行監控及完成後彙總報告。
前項編組應置召集人一人,於菸酒回收原因發生時,召集相關部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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