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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第 3 條
最後修訂: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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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財團法人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或經董事會通過。 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
📝 內容
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財團法人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或經董事會通過。
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其委託會計處理之程序,準用前項規定。
財團法人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或經董事會通過。
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其委託會計處理之程序,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