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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9-06
📋 條文摘要

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 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敘明理由,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

📝 內容

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
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敘明理由,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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