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2-02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應進行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之檢查,經認定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規定者,核發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其未符合者,於書面通知送...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應進行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之檢查,經認定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規定者,核發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其未符合者,於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個月內,得提出複評,並以一次為限。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收受前項未符合規定之通知後不服者,或依前項規定申請複評經駁回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