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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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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保險人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依其業務職掌按月分別依下列事項製作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及投保薪資統計。 二、保險給付統...
📝 內容
保險人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依其業務職掌按月分別依下列事項製作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及投保薪資統計。
二、保險給付統計。
三、保險收支會計報表。
四、保險基金運用概況。
保險人應每年編製前項事項總報告,並於翌年三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及投保薪資統計。
二、保險給付統計。
三、保險收支會計報表。
四、保險基金運用概況。
保險人應每年編製前項事項總報告,並於翌年三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