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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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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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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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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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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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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6-28
📋 條文摘要

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結訓後自行就業或經推介就業,或未參加職業訓練經推介就業,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申請下列項目之穩定就業津貼(以下合稱津貼): 一、職...

📝 內容

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結訓後自行就業或經推介就業,或未參加職業訓練經推介就業,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申請下列項目之穩定就業津貼(以下合稱津貼):
一、職業訓練訓後之穩定就業津貼(以下簡稱訓後就業津貼)。
二、推介就業之穩定就業津貼(以下簡稱推介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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