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第 5 條|就業|法規|生效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6-28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二所定輔導期限之就業期間,不予發給津貼;其輔導期限內未足月之就業期間,依日數按比率計算發給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