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二所定輔導期限之就業期間,不予發給津貼;其輔導期限內未足月之就業期間,依日數按比率計算發給之數額。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