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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電業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電業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 條文摘要

電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組織方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 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且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電業,應設置...

📝 內容

電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組織方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
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且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電業,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前項之一定規模與獨立董事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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