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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電業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內容

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出資,或政府與人民合營,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出資合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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