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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離島建設條例-第 5 條

📜
法律名稱
離島建設條例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通用
🏛️
Authority
國家發展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 條文摘要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 二、實施策略。 三、基礎建設。...

📝 內容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
二、實施策略。
三、基礎建設。
四、產業建設。
五、教育建設。
六、文化建設。
七、交通建設。
八、醫療建設。
九、觀光建設。
十、警政、消防建設。
十一、社會福利建設。
十二、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十三、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
十四、分年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
十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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