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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離島建設條例-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離島建設條例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通用
🏛️
Authority
國家發展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 條文摘要

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經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前項實施方案,縣(市)主管機關每四年應通盤檢討一次,或配合縣(市)綜合發展...

📝 內容

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經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前項實施方案,縣(市)主管機關每四年應通盤檢討一次,或配合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之修正,進行必要之修正;其修正程序,依前項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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