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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公司法-第 308 條

📜
法律名稱
公司法
📋
條款號
第 308 條
📂
分類
商業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十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6-26 最後修訂: 2025-12-26
📋 條文摘要

法院裁定終止重整,除依職權宣告公司破產者,依破產法之規定外,有左列效力: 一、依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五條或第二百九十六條所為之處...

📝 內容

法院裁定終止重整,除依職權宣告公司破產者,依破產法之規定外,有左列效力:
一、依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五條或第二百九十六條所為之處分或所生之效力,均失效力。
二、因怠於申報權利,而不能行使權利者,恢復其權利。
三、因裁定重整而停止之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應即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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