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商港法-第 8 條

📜
法律名稱
商港法
📋
條款號
第 8 條
📂
分類
港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04
📋 條文摘要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所需之旅客、貨物通關及行李檢查所需之場地,其場地免納地價稅。 商...

📝 內容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所需之旅客、貨物通關及行李檢查所需之場地,其場地免納地價稅。
商港區域內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取得之土地,其地價稅率為千分之十。
商港區域內應劃設海岸巡防機關所需專用公務碼頭;其租金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