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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大眾捷運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捷運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 條文摘要

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由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議...

📝 內容

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由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議決定地方主管機關,協議不成者,由交通部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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