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
生效中
飼料管理法-第 26 條
最後修訂:
2015-02-04
📋
條文摘要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
📝 內容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 罰則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