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好運器
首頁
登入
註冊
🇹🇼
繁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英文
🇯🇵
日文
🇰🇷
韓文
🇻🇳
越南文
🇲🇾
馬來文
🇹🇭
泰文
🇮🇩
印尼文
🇮🇳
印地文
🇪🇸
西班牙文
🇵🇹
葡萄牙文
🇩🇪
德文
🇫🇷
法文
🇷🇺
俄文
☰
選單
☰
註冊
登入
← 返回列表
法
生效中
飼料管理法-第 30 條
📜
法律名稱
飼料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30 條
📂
分類
畜牧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2-04
⚖️
有罰則
快速導航
📝
內容
⚖️
罰則
📋
條文摘要
販賣、輸出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二十條第四款至第七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內容
販賣、輸出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二十條第四款至第七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罰則
販賣、輸出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二十條第四款至第七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查看來源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
搜尋稅則
免費註冊
📚
相關法律條文 - 飼料管理法
飼料管理法-第 26 條
第 26 條
畜牧
⚖️
飼料管理法-第 27 條
第 27 條
畜牧
⚖️
飼料管理法-第 28 條
第 28 條
畜牧
飼料管理法-第 29 條
第 29 條
畜牧
⚖️
飼料管理法-第 31 條
第 31 條
畜牧
⚖️
首頁
帳單
集運
搜尋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