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ơ sở dữ liệu pháp luật xuất nhập khẩu Đài Loan: Luật Hải quan, Luật Thuế quan, Luật Thương mại — tra cứu trực tuyến đầy đủ, nắm bắt quy định nhập khẩu trước khi khai báo hải quan. Tổng cộng 34812 văn bản pháp luật, cập nhật liên tục.
Hiển thị 20 / 34812 quy định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Bộ Y tế và Phúc lợi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Bộ Nội vụ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郵包物品:指由郵政機構傳遞之進、出口郵遞信函及包裹。 二、郵政機構:指依郵政法提供郵政國際服務之機構。
Bộ Tài chính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系統性查核:指針對輸出國(地)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與政府機關監督措施之查核。 二、查核機關: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Bộ Y tế và Phúc lợi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為天然氣生產事業者,每件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十五萬元。 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登記為天然氣進口...
經濟部專利權人對進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向貨物進口地海關申請查扣,應以書面為之,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專利權證明文件;其為新型專利權者,並應檢附新型專利...
經濟部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經營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廣播電視廣告業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
文化部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管制藥品登記證之申請、登記事項變更、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之審查。 二、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申請、登記事項變更、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
Bộ Y tế và Phúc lợi本辦法之受理範圍如下: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加工廠之登錄產品及其原料。但參展或貿易用樣品不適用本辦法關...
經濟部報驗義務人輸入本法第八條所定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類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具結,申請先行放行: 一、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尚未依法張貼...
勞動部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以下簡稱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申報登錄: 一、依其他法律有實施檢查、檢驗、驗證、認可或...
勞動部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非依本法第七條或第八條之規定,不得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勞動部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免驗證。
勞動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械類產品:指輸入或國內產製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產品,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型式驗證者。 二、產製...
勞動部本辦法所稱登錄人,指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行政機關或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
環境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產品監督:指對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產品,於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執行取樣檢驗、查核產銷紀錄完整性及製造...
勞動部已成立之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申請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
Bộ Tài chính本辦法所定優先管理化學品如下: 一、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如附表一。 二、依國家標準 CNS 15030 分類,屬...
勞動部劣菸、劣酒之回收銷毀作業,由各該菸酒製造、進口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批發及零售業者應配合回收。
Bộ Tài chính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化學物質:指自然狀態或經製造過程所得之化學元素或化合物,包括維持產品穩定所需之任何添加劑,或製程衍生而非預期存在於化學物質...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