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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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3 條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客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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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法
自殺防治法-第 3 條
自殺防治應根據個人、家庭及社會影響因素,自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及其他面向,以社會整體資源投入策略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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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
電信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事業:指依本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 二、電信服務:指利用公眾電信網路提供公眾通信之服務。 三、電信設備:指用以操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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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其相關物品,其設計及使用係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而達成下列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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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法
農業保險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業保險:指為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所致保險標的之實際或推定損失,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 二、保險標的:指農、林、漁、牧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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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
農田水利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水利事業:指運用人為或自然之方法於主管機關劃設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從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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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
太空發展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空活動:指運用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進行太空探索、對地觀測、建構通訊傳播網路、開發或利用太空及其他天體之資源等行為。 二、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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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第 3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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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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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海洋事業,指從事海洋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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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事營區: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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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再生醫療製劑,指含有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供人體使用之製劑。 前項再生醫療製劑,屬藥事法第六條規定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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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以下簡稱健保資料):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簡稱保險人)為辦理保險業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蒐集、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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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人工智慧,指具自主運行能力之系統,該系統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可為明確或隱含之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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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3 條
法院事務,除依法令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處、科、室名義行之者外,以各該院院長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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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3 條
法院事務,除依法令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處、所、科、室名義行之者外,以各該院之院長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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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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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3 條
受援人對於受配之美援器材使用情形,應按照規定設立專帳記載,隨時接受經建會或經辦銀行所派代表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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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交換,係指將文件資料透過電腦系統及電信網路,予以傳遞收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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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