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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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母公司及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本規則所稱重要子公司,係指於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皆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會計師認為其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
環境部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案件(以下簡稱案件)有關進口貨物有無補貼或傾銷之調查,其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有關該進口貨物補貼或傾銷有無損害我國產業之調查,其主管機關為...
財政部本廠設工務課、總務課、機具保養場、人事室及會計室。
交通部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
環境部金控子公司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金融控股公司得代子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減資: 一、最近年度及半年度(申請日期逾年度六個月者)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鐵路以國營為原則。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
交通部關稅配額之核配,由財政部為之,並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
財政部申請設立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十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石油煉製業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申請蒸餾、精煉或摻配設備之擴建或改建並換發經營許...
經濟部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辦理檢定、檢查之機關(構)、團體所使用之度量衡標準器或公務執行檢測用之度量衡器,應向下列機關(構)或實驗室,辦理追溯檢校: 一、國家...
經濟部本法第四條第五項所定核子反應器設施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劃定標準如下: 一、禁制區:核子事故發生後,其邊界上之人於二小時內,接受來自體外放射性分裂產...
核能安全委員會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海洋污染防治費之徵收依據、徵收對象、徵收項目、徵收費率及費額計算公式如附表。
海洋委員會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
經濟部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漁業證照:指漁業執照、漁業證。 二、漁業種類:指漁業證照登記之主漁業,不包括兼營漁業。 三、漁船滅失:指漁船解體、沉沒、擱...
農業部本規則所稱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勞動部遊艇進入我國國境,應於入境二十四小時前,由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填具遊艇通報單(如附件一)以網路、傳真或書面向航政機關通報。 前項入境資料航政機...
交通部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財政部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之檢驗(以下簡稱本檢驗),應由交通部許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前項許可及依本辦法規定之查核及管理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公路總局辦理。
交通部本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四條之二所稱獸鋏,指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如附圖例式)。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