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 條 銀行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支付機構:指依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業務之機構。 二、特約機構:指與電子支付機構簽訂契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第 3 條

    申請前條環境用藥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試驗研究或教育示範: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構或行政機關。 二、專案防治:行政機關。 三、申請登記用:環境用藥製造業...

    環境部
  • 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第 3 條 動植物防檢疫

    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農藥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執行。 二、全國性農藥管理法規之制(訂)定、研議、釋示及執行。 三、...

    農業部
  • 游離輻射防護法|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 條 原子能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
  •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3 條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購置自行使用之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十萬元者,屬設備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七;屬技術部分得就...

    財政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3 條 檢察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法務部
  •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指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

    經濟部
  •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 3 條

    業者首次依第四條及第五條申報前,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食品業者申報系統網站(以下簡稱系統)建立帳號並申報下列資料: 一、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

    農業部
  •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第 3 條

    現職關務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參加升任甄審: 一、任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五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

    銓敘部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3 條 關務

    免稅商店分下列二種: 一、機場、港口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經海關核准者,並得在市區內設置預售中心。 二、市區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或港口鄰...

    財政部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第 3 條

    金控子公司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金融控股公司得代子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減資: 一、最近年度及半年度(申請日期逾年度六個月者)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 3 條

    申請人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時,應備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檢同下列各項文件各四份,送請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 一、受贈或自購之證明文件副本,...

    財政部
  •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 3 條

    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鑑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電子遊戲機之認定。 二、電子遊戲機之評鑑分類。 評鑑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經濟部(以下簡稱...

    經濟部
  •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3 條 賦稅

    不屬實施商業會計法範圍而須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應依左列規定設置帳簿: 一、買賣業: (一)日記簿:格式如附件一。 (二)總分類帳:格式如附件二。...

    財政部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3 條 公路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但其違反行為,經責令其於一定期間內修復、改正或補辦手續者,不在此限。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本條...

    交通部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3 條 文化藝術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指多元社會群體特有之生活形式、價值體系及創作表現。 文化藝術之範圍,包括下列事務: 一、文化資產與傳統文化藝術之保存、維護、傳承及...

    文化部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第 3 條

    本局設七組及法務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經濟部
  • 漁會法|漁會法-第 3 條 漁業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農業部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

    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水利法|水利法-第 3 條 水利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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