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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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前項人員中二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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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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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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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產業創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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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
天然氣事業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氣:指源自於地下之氣態碳氫化合物之混合物,其主要成分為甲烷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氣體。 二、天然氣事業:指天然氣生產、進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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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分別指: 一、房屋、土地:銷售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 二、特種勞務:銷售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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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事業,指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本條例所稱體育團體,指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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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住宅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二、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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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法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法-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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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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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 條
本院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二、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三、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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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海岸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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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支付機構:指依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業務之機構。 二、特約機構:指與電子支付機構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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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法
博物館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博物館,指從事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人類活動、自然環境之物質及非物質證物,以展示、教育推廣或其他方式定常性開放供民眾利用之非營利常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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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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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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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條例
遠洋漁業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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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產品: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林產、水產、畜牧等生產或加工後供食用之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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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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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無人載具:指車輛、航空器、船舶或其結合之無人駕駛交通運輸工具,透過遠端控制或自動操作而運行,且具備以下技術: (一)感測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