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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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專業服務,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之服務;包括法律、會計、財務、地政、醫療、保健、防疫或病蟲害防治、文化藝術、研究發展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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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服務,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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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資訊服務,指提供與電腦軟體或硬體有關之服務;包括整體規劃、系統整合、系統稽核、系統管理、網路管理、軟體開發、軟體驗證、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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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3 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款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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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3 條
中華民國船舶或大陸船舶經申請許可,得航行於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與經交通部核定之大陸地區港口間;外國籍船舶經特許者,亦同。 大陸船舶入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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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法施行細則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提存所接到提存物保管機構或提存人轉送之提存書後,應就下列事項,審查其有無欠缺: 一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二 提存書狀,是否合於程式。 三 提存物性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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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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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 3 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其為勞務採購者,得採多項併案辦理;其兼含勞務採購及工程採購者,除監造外,得採多項併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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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 3 條
申請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前項申請人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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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保險人應於每年年終編具總報告,並按月將下列書表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 二、現金給付統計表。 三、醫療給付統計表。 四、特約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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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合作社之組織區域在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者,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其主管機關;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者,以中央主管機關為其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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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共同管道,指共同管道法規定之共同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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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
建築物之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但有關建築物之防火及避難設施,經檢具申請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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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1 條
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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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 條
建築物構造除垂直載重外,須設計能以承受風力或地震力或其他橫力。風力與地震力不必同時計入;但需比較兩者,擇其較大者應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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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 條
使用於建築物內之電氣材料及器具,均應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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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3 條
原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依前條第一項申請改善時,應備具申請書、改善計畫書、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前項改善計畫書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認可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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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3 條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但其違反行為,經責令其於一定期間內修復、改正或補辦手續者,不在此限。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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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毒品,其數量依行政院指定之檢驗機關(構)出具檢驗文件所載之純質淨重計算之,屬植物者,依其株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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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備繳之照片六張,以三張黏貼申請書,一張黏貼自衛槍枝執照,二張黏貼自衛槍枝管理卡片,其中一張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