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36-1 條 職業訓練

    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十分: 一、測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翻閱試題內容、在答案卷(卡)上書寫。 二、測試時間結束後,仍繼續作...

    勞動部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37 條 就業服務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條工作之雇主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財團法人:設立未滿一年者,設...

    勞動部
  •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 40 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活動團體,應於完成人民團體法人登記後,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許可: 一、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之核准立案...

    交通部
  •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40 條 農業科技園區

    園區事業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副產品、廢品、下腳等,均應按類別、性質依序儲存於倉庫或經管理局及海關認可之地點,屬半製品之廢品,並應分別列明以備查核。 前...

    農業部
  •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42 條 食品藥物管理

    醫療機構或藥局調劑核醫放射性藥品,其人員、物質及設施設備,應符合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

    衛生福利部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42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試驗委託者應獲得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對於以下事項之同意: 一、遵守本準則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並依據試驗委託者及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之試驗計畫書,進行試驗。...

    衛生福利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38-1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申請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除依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另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研發階段在我國進行第一期(Phase I) 及與國外同步進行第三期樞紐性臨床試驗(Phase...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32-1 條 社會保險

    生物相似性藥品之核價方式如下: 一、有收載同成分規格生物相似性藥品或原開發廠藥品或參考藥品者,取下列條件之最低價: (一)本標準已收載原開發廠藥品或參...

    衛生福利部
  •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42 條

    藥廠對於消費者提出之書面或口頭申訴,應以書面訂立處理作業程序;其品質管制部門應對所有書面或口頭申訴進行審查並予確認。 對於明顯嚴重且非預期之產品缺失,...

    農業部
  •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41 條 園區管理

    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運往課稅區展示者,應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後辦理,並填具出區展示申請書,經海關核准後,自行點驗出、進區;必要時,海關得會同園管局或分局,...

    經濟部
  •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38 條 公路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國外已領照使用但未報廢之車輛,有保險、事故或安全性瑕疵回收紀錄者,應於其合格證明書、新領牌照登記書及行車執照標註「回收車輛」。 前項...

    交通部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42 條 行懲及智財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等證據,涉及持有人之營業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持有人受損害之虞者,持有人得拒絕提出。但法院為判斷其有無拒...

    院本部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42 條 組織

    法院應指定人員辦理辯護案卷之編訂保管等事項。

    院本部
  •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42 條 園區管理

    危險物品裝卸時,委託人應指定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在現場提供裝卸應注意事項,負責技術指導及安全維護,並受現場棧埠作業主管人員監督。 公民營事業發現危險物品裝...

    經濟部
  •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42 條 組織

    當事人繳案之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應由書記官依照財務收支之有關規定處理之,並作成書面通知單,連同所收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交由總務科出...

    院本部
  • 遊艇管理規則|遊艇管理規則-第 41 條 航政

    (刪除)

    交通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42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中藥廠應以書面訂定品質管制部門之職責及作業程序,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審核所有原料、產品容器、封蓋、半製品或中間產品、包裝材料、標示材料與產品之准用或...

    衛生福利部
  •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4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驗證機構應於認可終止後七日內,將所有型式驗證相關符合性評鑑業務案件之完整資料移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

    勞動部
  •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41 條 漁業

    申請核發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經鮪魚公會認證之漁船捕獲南方黑鮪通報紀錄表;其格式如附件六。 二、運...

    農業部
  •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40 條 航空

    本規則各項申請費用依附件十七規定收取之。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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