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

    運轉人員應依其執照所載之核子反應器或指定之部分操作之。其因疾病有判斷或操作錯誤之虞者,核子反應器持照人應即停止其運轉工作,並報告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43 條 原子能

    託運物品除以專用運送外,其他個別包件或外包裝之運送指數均不得超過十。 運送指數在十以上或核臨界安全指數在五十以上之包件或外包裝,應以專用運送為之。

    核能安全委員會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42 條 鐵路

    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一條關於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及專用鐵路之號誌,得視實際需要裝設之。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8 條 公路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點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點七五公尺...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43 條 公路

    當心身心障礙者標誌「警 36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身心障礙者。設於復健醫院、身心障礙學校等身心障礙者經常通行處所將近之處。

    交通部
  • 船舶檢查規則|船舶檢查規則-第 34 條 航政

    內燃機用為主輔機者,其特別檢查應作外觀及試車或試航檢查,確認其運轉情況有無異常,發現異常,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得就氣缸、給氣、供油、冷卻、潤滑、排氣...

    交通部
  • 船舶丈量規則|船舶丈量規則-第 43 條 航政

    依本規則規定申請驗船機構丈量或重行丈量後,驗船機構應即將噸位丈量計算表(如附件三或附件四)及證書影本送航政機關備查。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42 條 航政

    客船經過改裝足以影響穩度資料時,應重作傾側試驗並修正穩度資料,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審定。

    交通部
  •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43 條 航政

    水密艙壁之構造及初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密艙區劃分艙壁,不論其為橫向或縱向,其構造應經航政機關核可,其構造之方式應使其具有適當之餘裕抗力,能承受...

    交通部
  •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42 條 航政

    貨物裝卸作業期間,已超出或繼續裝卸將導致超出船舶之任一限制時,船長可中止裝卸作業,並通報船舶所在地之航政機關。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採取改正措施,卸...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39-1 條 航政

    救生艇應具備固有浮力或安裝固有浮材,其浮材應不受海水、油類或石油製品之影響,浮材如裝置於救生艇殼之外部應以固有浮材為之。 救生艇泛水並與海相通時,應足...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42 條 航政

    託運危險品須經有關機關核准者,應交付其核准文件。

    交通部
  • 船員服務規則|船員服務規則-第 42 條 航政

    輪機部門主管事項如下: 一、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修理事項。 二、艙面機械之維護及修理等相關事項。 三、輪機日誌、輪機摘要日誌、...

    交通部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41 條 航政

    非位於艙壁甲板以下之特種空間,除適用前條第五款第一目規定外,在載運車輛及在爆炸性揮發氣體預期可能積聚之甲板或平臺上,可能構成易燃揮發氣體引燃來源之裝備...

    交通部
  •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42 條 航政

    貨艙櫃內之貨物依規定需要加熱或冷卻者,其加熱或冷卻系統之構造、裝置與試驗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該系統構造所用之材料及加...

    交通部
  •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42 條 航政

    貨物圍護系統所採用之材料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船體外板與甲板及與其連接之所有防撓材,應採符合認可標準者。除非因低溫貨物之影響,在設計條件下該等材料之計...

    交通部
  •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42 條 航政

    小船因船型大小、構造、功用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依照前條規定裝置設備時,得由小船所有人敘明理由申請航政機關在不影響安全原則下,酌情減免或以其他經檢驗合格...

    交通部
  •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40 條 港務

    裝載危險物品之船舶於裝卸或停泊時,應由棧埠作業機構或船方視危險物品之性質負責採取必要之警戒措施。

    交通部
  •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35 條 航空

    民用航空運輸業請領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航線證書時,應分別繳納許可證費、證書費各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或航線證書毀損或遺失時,民用航...

    交通部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42 條 航空

    初次申請航空器適航證書,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使用前三十日檢附申請書向民航局申請檢定。 自國外進口之航空器初次申請航空器適航證書時,航空器所有人或使...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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