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貨物稅稽徵規則|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3 條 賦稅

    國內產製飲料品之銷售價格,除不連容器銷售者外,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應減除之容器成本,應依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計算之。 產製廠商未能依前項規...

    財政部
  •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34 條 賦稅

    其他費用或損失: 一、不屬以上各條之項目而與執行業務有關之其他必要費用,准予列為其他費用或損失。 二、其他費用或損失之性質,如屬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所定...

    財政部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5 條 賦稅

    (刪除)

    財政部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2-1 條 賦稅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後段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其依本法第三十五條應申報之銷售額與稅額之計算...

    財政部
  • 關稅法施行細則|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 關務

    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退回國外調換之貨物報運出口時,海關應就納稅義務人依前條規定提供之申請書,核對相符或並查驗屬實後放行。 應退回國外調換之貨物經國外廠...

    財政部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38 條 關務

    前條保稅產品售與外銷加工廠後發生退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買賣雙方聯名繕具退貨申請書及報單,於報單上註明「XXX 報單退貨」字樣,並檢附裝箱單及原...

    財政部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42 條 關務

    自國內提供為重整貨物所需使用之機具設備,應憑海關核發之准單,經驗明無訛後運入或運出保稅倉庫。

    財政部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41 條 關務

    報關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報關業務證照應繳之規費,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之。

    財政部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41 條 關務

    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申請將貨物進入倉庫,應由海關派員押運者,應先申領特別准單,並繳納押運費。

    財政部
  •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37 條 關務

    貨棧所存放之進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如經海關全部核准提出,海關得應貨棧業者之請求,准予暫行停業,停業期間免收規費。

    財政部
  •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40 條

    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課徵,得自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時為之: 一、經最後認定對我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財政部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4-1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公司依法令或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章則應揭露其股東或股權相關資訊時,得提供相關資料,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編製應揭露之資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39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應檢具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申報書(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上市或上櫃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8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相關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41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二上市(櫃)公司總括申報發行臺灣存託憑證經申報生效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效力即告終止: 一、有前條第五項情事者。 二、預定發行期間屆滿者。 三、預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3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參加人就其關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宜,應委託保管事業處理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42-1 條 園區

    園區事業登記之區內營業項目包括維修者,得辦理相關產品之修理及其所衍生之檢驗、測試或維護(以下簡稱維修產品)業務,並設置維修產品之存放專區,及編製維修專...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3 條 能源

    分路之非接地導線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戶配線系統中,具有一個以上標稱電壓系統供電之分路者,每一非接地導線應於分路配電箱標示其相、線及標稱電壓。...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3 條 能源

    使用個別電極來隔離系統者,應使用個別之接地導體(線)。若使用多重電極以降低接地電阻時,得將其搭接,並連接至一單一接地導體(線)上。

    經濟部
  •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 32-3 條 標準檢驗

    定量包裝商品之複測費,每次新臺幣三千元。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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