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51 條 航政

    小船之消防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消防設備之種類、數量及其規格,應依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 二、消防設備應採經航政機關檢驗合格或認可之型式。 三、小船...

    交通部
  •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49 條 港務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船舶修理前詳實填具船舶在港修理申請單,檢附承修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

    交通部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51 條 航空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申請人,應建立並維持符合附件九規定之品質系統,以確保其產品符合經核准之設計且可安全地安裝於適用之航空產品上。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申請...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9 條 航空

    飛航組員於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內,除飛航訓練外,其起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 二、國內航線:不得超過十二次。但飛航時間均...

    交通部
  • 藥事法施行細則|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所稱醫療急迫情形,係指醫師於醫療機構為急迫醫療處置,須立即使用藥品之情況。

    衛生福利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 一、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二、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構函...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0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僱用勞工於軌道上或接近軌道之場所從事作業時,若通行於軌道上之車輛有觸撞勞工之虞時,應配置監視人員或警告裝置等措施。

    勞動部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5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控制荷重或吊桿下降所必要之制動裝置。 前項制動裝置,應設起重桿動力被遮斷時,能自行制動之設備。但以人力操...

    勞動部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9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因特定化學物質之漏洩,致勞工吸入或遭受其污染時,應迅即使其接受醫師之診察及治療。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50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可燃性氣體低溫儲槽,應採取防止其內壓降低至較外壓為低時不致使該儲槽發生破裂之措施。

    勞動部
  •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5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油輪清艙事業單位使用水泵為洗艙機動力從事洗艙作業,應置機械安全管理員,其任務如左: 一、進入水泵間之前應測定四周環境之油氣。 二、清艙前檢點洗艙機之電...

    勞動部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45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液壓衝床應具有液壓泵起動後,未進行該液壓衝床之起動操作,無法使滑塊等動作之構造。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5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營建用提升機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附表一),並檢附載有下列事項之書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查: 一、申請型式檢查之營建用...

    勞動部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46 條 資源循環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環境部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52 條 綜合規劃

    火力發電或汽電共生工程如以煤、油、天然氣或烏瀝乳(天然瀝乳)為燃料,應依當地氣象條件、產生污染物之質與量、污染控制措施之效率、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

    環境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52 條

    本條例第三十八條所稱幣券,指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

    大陸委員會
  •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2 條 通訊

    申請人或管理者應按申請審查、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申請人或管理者應按其申請使用之頻率,自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50 條 原子能

    設施經營者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於每週或每次作業完畢後,偵測其工作場所污染情形乙次並記錄。每年應就排放之廢水取樣至少二次,並偵測分析其核種。

    核能安全委員會
  • 郵件處理規則|郵件處理規則-第 50 條 郵政

    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 本法第...

    交通部
  •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 52 條 國土管理

    污泥調理設備設置規定如下: 一、污泥淘洗設備: (一)污泥淘洗設備得用消化污泥量之三倍至五倍清水或二級處理水量淘洗之,使污泥之鹼度降低至每公升四百毫克...

    內政部
‹ 1 1180 1182 1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