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為審核銀行業所送報表,必要時得派員查閱其有關帳冊文卷,或要求於期限內據實提出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中央銀行大陸船員於暫置場所內,僅得協助原僱用漁船船主從事原僱用漁船之卸魚、整補漁具、補給等漁事行為。 漁船船主所僱大陸船員於暫置期間,從事前項漁事行為外之行為...
農業部導水渠之伸縮接縫規定如下: 一、明渠及暴露之暗渠應視需要設伸縮接縫。 二、容易發生不均勻沉陷之處所,橋、制水閘門、聯絡井之前後,或地質有變化之處所等,...
經濟部術科測試應檢人於測試期間之休息時段,其自備工具及工件之處置,悉依監評或監場人員之指示辦理。
勞動部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運動員之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運動競賽之運動員,持有證明文件。 二、曾任...
勞動部園區事業產品出區展示,應填具園區事業產品出區展示申請書報請海關審核並繳納稅款保證金後放行出區。出區展示產品運回時,應填具園區事業出區展示產品運回進廠申...
農業部本準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衛生福利部試驗委託者應任用合格適當之人員設計試驗計畫書之內容,製作個案報告、規劃分析、期中報告及臨床試驗報告。
衛生福利部申請外銷專用許可證查驗登記,應檢附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正副本、切結書(甲)、切結書(乙)、外銷專用切結書、仿單標籤黏貼表二份、證照黏貼表、有效成分檢驗規...
衛生福利部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及藥品許可證之持有藥商可提出或由保險人公開徵求藥品論質計酬或發展實證醫學給付試辦計畫,並經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
衛生福利部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經濟部秘密保持命令裁定涉及營業秘密部分,應以代號或對應證據名稱編號之記載方式,特定應受保護之營業秘密。 秘密保持命令裁定,不得以記載營業秘密之訴訟資料為附件...
院本部技術審查官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
院本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發生災害,公民營事業得視實際情況,將其拖離船席或拖出港外。
經濟部司法事務官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
院本部中藥廠應以書面訂定處理作業程序,辦理消費者提出之書面或口頭申訴;其品質管制部門應對所有書面或口頭申訴,進行審查並予確認。 中藥廠對於明顯嚴重且非預期之...
衛生福利部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數位發展部前條受試者、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監護人得隨時撤回同意。 臨床試驗機構對不同意參與臨床試驗者或經前項撤回同意之受試者,應執行常規治療,不得減損其正當醫療...
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非經使用或接受服務,無法顯現其生產或服務之缺失者,製造業者應對該生產或服務流程予以確效。 前項確效,應證明生產或服務符合其所預定者;其確效程序...
衛生福利部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由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或專責單位科長指定由專責單位人員辦理...
院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