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關稅法施行細則|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 關務

    依本法第七十條規定徵收報復關稅,得按下列各款之一採證之: 一、運輸機構或團體提出之事證。 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之調查或研究報告。

    財政部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48 條 關務

    保稅工廠復運進口之保稅外銷品得經監管海關核准運出廠外維護、修理,並準用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除事先經核准並以逕行復運出口者外,應於期限屆...

    財政部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55 條 關務

    保稅倉庫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

    財政部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52 條 關務

    船舶所裝載之貨物及包件,應由船長或大副簽收,不得委交其他船員。

    財政部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3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一上市(櫃)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辦理增資發行股票,或以已發行股份於海外證券市場交易,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股票申報書」(附表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6 條 能源

    住宅場所用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其他烹飪用電器具之個別額定超過一‧七五千瓦特者,其幹線之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六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 二具以上單相電爐由三相...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6 條 能源

    本節所規定之接地,應符合第二章規定之相關接地方法。

    經濟部
  •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

    (刪除)

    核能安全委員會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56 條 原子能

    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見附件一)及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見附件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不包裝運送: 一、除僅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種之礦石外,其他物質在例行運送中...

    核能安全委員會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55 條 鐵路

    架空電車線之高度,自容許變動之兩軌面中心點算起,其高度依下列規定: 站內:五公尺。 站外:四.七五公尺。 平交道:五.四(tm)公尺。 前項高度對既設之...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6 條 公路

    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55-1 條 公路

    當心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標誌「警 51」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道路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經過。設於接近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經過之交岔路口。 依前方道路有大...

    交通部
  • 船舶檢查規則|船舶檢查規則-第 47 條 航政

    航行中使用之廢氣鍋爐及輔鍋爐,應每兩年檢查一次。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55 條 航政

    客船之所有乘客艙室,應依下列規定設置梯道等,俾乘客得迅速逃至救生艇登艇甲板: 一、乘客艙室位於艙壁甲板以下者,每一水密艙區或受到類似限制之一個或一組艙...

    交通部
  •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56 條 航政

    客船水支管之內徑,應不得低於附件七公式計算所得之值,且不得低於五十毫米。

    交通部
  •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55 條 航政

    暴露於粉塵中之人員應使用呼吸保護裝置、防護服與塗抹護膚膏及充分的身體沖洗及外衣洗滌等適當防護措施。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47 條 航政

    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如附件乙之十。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55 條 航政

    艙口箱之上面在甲板間者,除該艙口蓋為銅製,於航行中易於接近監視外,不得為艙口箱裝載。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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