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57 條 刑事

    司法院應成立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辦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通案政策、去識別化作業...

    院本部
  • 關稅法|關稅法-第 53 條 關務

    貨樣、科學研究用品、工程機械、攝製電影、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

    財政部 / 關務署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2-1 條 賦稅

    主管稽徵機關收到營業稅申報書後,應於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其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

    財政部 / 賦稅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0 條 食品藥物管理

    雇主不得因勞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藥事法|藥事法-第 48-2 條 食品藥物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品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三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56 條 法律事務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法務部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 民事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院本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50 條 檢察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

    法務部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2 條 社會及家庭

    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 前項檢測標準、方式、頻率與認證標章核發辦法,由目的...

    衛生福利部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2 條 推動促參

    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應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民間機構:...

    財政部
  • 自來水法|自來水法-第 53 條 水利

    前條使用公、私有土地,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 前項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如有爭議時,自來水事業、土地所有權人...

    經濟部
  • 消防法|消防法-第 34 條 消防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內政部
  • 菸酒管理法|菸酒管理法-第 58 條 國庫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財政部
  • 稅捐稽徵法|稅捐稽徵法-第 45 條 賦稅

    依規定應設置帳簿而不設置,或不依規定記載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應通知限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

    財政部
  • 海關緝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第 49-1 條 關務

    受處分人未經扣押貨物或提供適當擔保者,海關為防止其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於處分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並免提擔保。但受處分人已提供相當...

    財政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42 條 銀行

    銀行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前項其他各種負債之範圍,由中央銀行洽商主管機關定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信用合作社法|信用合作社法-第 48 條 銀行

    信用合作社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再予加一倍至五倍處罰。其屢違而情節重大者,並得責令限期撤換負責人或撤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57-1 條 銀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金融控股公司將金融控股公司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或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金融控股公司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票券金融管理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58 條 銀行

    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公司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公司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36-1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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