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60 條 疾病管制

    主管機關對於入、出國(境)之運輸工具及其所載物品,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者,應採行下列措施: 一、對運輸工具採行必要管制及防疫措施,所受損失並不予補...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0 條 社會保險

    本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訂其範圍,經諮詢健保會後,報行政院核定。

    衛生福利部
  •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 54 條 綜合規劃

    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捐贈款外,不足額應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

    農業部
  • 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第 57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農業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59 條 農業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部
  • 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57 條 林業及自然保育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農業部
  • 漁業法|漁業法-第 53 條 漁業

    為策進漁業投資,保障漁業安全,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機關舉辦各種漁業保險,或委託漁民團體,或洽由公民營保險機構辦理之。

    農業部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1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部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43 條

    依本法查獲之動物用劣藥,未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期限改製或退貨者,得沒入銷毀之。

    農業部
  • 農會法|農會法-第 43 條 農民輔導

    農會違反其宗旨或任務,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解散或廢止其登記。 農會經解散或廢止登記後,應即重行組織。

    農業部
  • 漁會法|漁會法-第 43 條 漁業

    (刪除)

    農業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0 條 大氣環境

    公私場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工。

    環境部
  •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60 條 海洋資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前段規定監測或申報。 二、...

    海洋委員會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 57 條 資源循環

    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

    環境部
  • 環境用藥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60 條 化學物質管理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環境部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0 條 化學物質管理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境部
  • 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第 45-1 條 傳播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設備。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或社區共同天線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6-1 條 基本法規

    大陸地區資金進出臺灣地區之管理及處罰,準用管理外匯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於臺灣地區之金融市場或外匯市場有...

    大陸委員會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55 條 基本法規

    本條例所定罰鍰,由各有關機關處罰;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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